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缙云实际,我局代拟了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7月6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向缙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话:0578-3015624传真:0578-3139414
2.通讯地址:缙云县溪滨南路78号(邮编321400)
附件: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0617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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