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用工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9年10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3年10月9日至2001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文化程度: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2019年10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副楼)。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9年龙泉市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学历证明)。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聘用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并按考试情况,择优录用。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情况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考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泉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录用对象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五、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用工期限为2年,如能胜任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保底年薪6万元(含五险一金),实际年薪根据考核结果核定。
六、管理规定
所有编外用工聘用后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7122826
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0578-7766192
监督电话: 0578-7123598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