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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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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9〕112号)、《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9〕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我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工程领域职称改革要求,今年将工程领域各专业中初级评审权限做了进一步调整,并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步申报。

(一)在我县登记注册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企业工程初评委受理。正常申报其他工程系列职称由相应工程初评委受理。

(二)参加直接申报和自主评价的所有工程专业人员仍由县企业工程初评委受理。

(三)申报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分类参照附件3。

(四)为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今年企业工程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步申报,经个人网上申报,所在企业网上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纸质材料报送。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4。

二、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并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相应档次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正常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博士学位。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工程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长期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经参加专家面试答辩成绩合格,具备以下第1项条件,并符合第2项或第3项条件的,允许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1.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学历后满3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学历后满5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学历后满7年);

(4)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2.业绩和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项主要贡献者(县级列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列前6位);

(2)优质工程奖项主要贡献者或重点工程(攻关)项目主要参与者(县级列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列前6位);

(3)近5年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或发明专利1件以上;

(4)长期在本市传统优势和新兴产业生产技术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务满3年,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持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工种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或持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工种国家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5年;

(3)荣获县级政府或市厅级部门以上人才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或市厅级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4)在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企业骨干人才。

符合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不经初评委推荐,由各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评委办公室。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家面试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市中评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艺,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作出贡献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劳动者,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2年;

(2)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3年;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能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

以上申报条件认定以证书、聘书或文件为准。

(五)职业资格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并符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六)企业自主评价

企业自主评价申报按照丽人社〔2019〕127号文件(附件5)执行。

(七)初定资格条件

符合初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到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要求按《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做好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缙人社发〔2019〕17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要求

1.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2.继续教育要求。2019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3127523)。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满足一年以上当地社保缴费,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自行打印,也可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核验。

4.学历认证要求。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打印,网址链接: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1-1)

2.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

3.单位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附件1-2,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a4纸,并附电子文件);

5.《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1-3)。证书信息表以单位名称命名(信息表为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的重要依据,录入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务必认真填写)。

以上2-3项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以上1-4项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申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一)》(附件1-4)。第4项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第5项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对象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对象个人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二)》(附件2-1)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2),正常、破格或直接申报人员均填报该表,要求双面打印,中、初级均为一式三份;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3),中、初级均为一式五份;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装订封面)》(附件2-4)所列材料: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2-5);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⑸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⑹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⑺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等);⑻反映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⑼反映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其他材料,如参与工程项目、科研课题、标准(规程、工法、定额)制定、技术推广应用、专利、作品(照片)、纳税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应按a4纸装订成册。

(三)材料审核及报送

申报对象完成网上申报后,评审材料经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送县企业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所有评审材料原件经评委会办公室验审无误后退回。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评审对象申报专业是否正确,对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按建筑工程、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等分三类汇总上报。

我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对象材料于2019年9月13日前统一报送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五云街道溪滨南路90号204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3127523。因第一年实行网上与纸质同时申报,建议各单位尽早申报,有问题可提前发现和解决。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会在县人力社保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从“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电子证书发放信息会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栏发布。

(三)评审结束后,各报送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派人到我局领回评审材料,并负责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逾期不领回的,将作销毁处理。

(四)本通知已在缙云县政府网公布,评审材料有关样表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职称评审”栏里下载,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3企业工程职称业分类目录.docx

附件4企业工程职称网上系统申报办法.docx

附件5丽人社〔2019〕127号.doc

附件6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1-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1-3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xls

附件1-4评审材料清单(一).doc

附件2-1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清单(二).doc

附件2-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3综合表.doc

附件2-4装订封面.doc

附件2-5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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